記者// 吳膺州 報導
勞動部為提升民俗調理業傳統整復推拿從業人員專業技能水準,並保障民眾接受傳統整復推拿時之健康安全權益,於108年2月23日公告「技術士技能檢定傳統整復推拿職類申請檢定資格」,凡取得該報檢資格規定之訓練或學分證明者,均可報名該職類技術士技能檢定。
國人選擇民俗調理做為紓解身心壓力及疲勞之方式已日漸普及,其中傳統整復推拿更是民眾接觸的民俗調理服務主要項目之一,經統計,目前傳統整復推拿從業人員計約10萬人,各流派具備之專業技法存有明顯落差,為齊ㄧ傳統整復推拿從業人員應備基本職能,以保障民眾接受傳統整復推拿之服務品質及健康安全權益,勞動部106年起配合衛生福利部所轄傳統整復推拿從業人員管理需求,辦理技術士技能檢定傳統整復推拿新職類開發,多次邀集該職類產官學訓等相關領域之專家學者,就傳統整復推拿工作項目及其對應技能種類、技能標準及相關知識進行研商後,在107年公告該職類規範,前後召開10餘次產業協商會議,於108年2月23日完成傳統整復推拿報檢資格公告作業。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表示,凡符合取得傳統整復推拿技術員訓練時數(包含經勞動力發展署職能導向課程品質認證辦理之傳統整復推拿技術員訓練、依產業人才投資方案核准單位辦理之傳統整復推拿技術員訓練等)或修畢報檢資格所訂相關學分之證明等資格條件者,均可報名該職類技術士技能檢定。有關該申請檢定資格規定詳細內容,可至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網站(https://www.wda.gov.tw)/訊息發布/最新消息,查詢相關資訊。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進一步表示,傳統整復推拿職類暫定於108年度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第3梯次辦理,最快在108年8月受理報名,相關資訊將另行於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網站公告。
技術士技能檢定傳統整復推拿職類申請檢定資格
一、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得參加傳統整復推拿職類單一級技術士技能檢定:
(一) 取得下列傳統整復推拿技術員訓練時數或修畢學分之證明者:
1. 民俗調理業相關法令訓練時數累計十八小時以上,或修畢民俗調理業相關法令教育一學分以上。
2. 基礎生理與解剖學訓練時數累計三十六小時以上,或修畢基礎生理與解剖學二學分以上。
3. 基礎經絡理論訓練時數累計十八小時以上,或修畢基礎經絡理論一學分以上。
4. 傳統整復推拿基本常用手法訓練時數累計三十六小時以上,或修畢傳統整復推拿基本常用手法二學分以上。
5. 傳統整復推拿全身調理手法訓練時數累計五十四小時以上,或修畢傳統整復推拿全身調理手法三學分以上。
6. 刮痧與拔罐調理訓練時數累計十八小時以上,或修畢刮痧與拔罐調理一學分以上。
7. 傳統整復推拿從業實務(含顧客服務)訓練時數累計三十六小時以上,或修畢傳統整復推拿從業實務(含顧客服務)二學分以上。
(二) 從事現場工作經驗三年以上,且取得下列傳統整復推拿技術員訓練時數或修畢學分之證明者: 1. 民俗調理業相關法令訓練時數累計十八小時以上,或修畢民俗調理業相關法令教育一學分以上。 2. 基礎生理與解剖學訓練時數累計三十六小時以上,或修畢基礎生理與解剖學二學分以上。 3. 基礎經絡理論訓練時數累計十八小時以上,或修畢基礎經絡理論一學分以上。 (三) 具有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或同等學力證明,並從事現場工作經驗三年以上,且取得傳統整復推拿技術員之民俗調理業相關法令訓練時數累計十八小時以上或修畢民俗調理業相關法令教育一學分以上之證明。
二、前點訓練或學分之認定標準如下: (一) 中央衛生福利主管機關委託或補助學校、團體辦理之民俗調理業相關法令訓練,包含醫師法、醫療法、性騷擾防治法、公司法、商業登記法、消費者保護法、傳染病防治法、職業安全衛生法、各直轄市、縣(市)政府相關營業衛生自治法規、營業場所傳染病防治衛生管理注意事項、民俗調理人員工作倫理守則。
(二) 曾經接受中央衛生福利主管機關委託或補助之團體,經中央衛生福利主管機關核准,得自行辦理之民俗調理業相關法令訓練,包含醫師法、醫療法、性騷擾防治法、公司法、商業登記法、消費者保護法、傳染病防治法、職業安全衛生法、各直轄市、縣(市)政府相關營業衛生自治法規、營業場所傳染病防治衛生管理注意事項、民俗調理人員工作倫理守則。
(三) 經中央主管機關職能導向課程品質認證辦理之傳統整復推拿技術員訓練。
(四) 中央主管機關依產業人才投資方案核准單位辦理之傳統整復推拿技術員訓練。
(五) 學校經教育主管機關核准辦理之傳統整復推拿技術員正式教育或推廣教育學分班課程。
(六) 其他曾經各級衛生主管機關核准辦理之傳統整復推拿技術員訓練。